【重要通知】关于调整松江区知识产权“一般资助”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8 发布人:松江区知识产权局
各相关单位:
近期,区政府发布了新修订的《松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办法》(沪松府〔2020〕2 号),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2013 年5月施行的《松江区专利资助办法》(沪松府〔2013〕62 号)同时废止。
根据《松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办法》(沪松府〔2020〕2 号),现就知识产权“一般资助”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取消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资助。
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9月30日以前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国外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申请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申请途径和要求不变。
二、 提高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额度。
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10月1日(含)以后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额度提高至5000元,申请起始日期为2021年1月1日,申请途径和要求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9月30日以前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申请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资助额度2000元),申请途径和要求不变。
三、提高PCT途径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额度。
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10月1日(含)以后的通过PCT途径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额度提高至40000元/国(不超过3 个国家或地区),申请起始日期为2021年1月1日,申请途径和要求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9月30日以前的通过PCT途径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申请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资助额度30000元/国),申请途径和要求不变。
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额度不变,为30000元/国(不超过3 个国家或地区)。
四、 申请时间说明。
2020年10月-12月期间,“松江区专利资助管理系统”、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持续开放申请受理。2021年1月以后,区知识产权局将不予受理已取消以及按照旧标准扶持的资助申请事项。新修订的资助办法中其他扶持事项将依据实施细则(制定中)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朱臻,沈家伟;联系电话:37615274,37615361
松江区知识产权局
2020年9月28日